据贵阳市公安局消息,熊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熊宇的受贿违法所得及应收账款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被告人熊宇利用担任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委员、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国华电贵州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委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协助有关部门和个人开展工程项目立项、实施和工作协调等工作。非法收受货物价值共计1043万元以上。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熊宇的行为构成犯罪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惩处。考虑到被告人熊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抓获的部分犯罪行为,认罪悔罪,并主动返还赃物,被告人具有依法从宽处罚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熊宇当庭宣布维持原判,不上诉。 (记者王军)新京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