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徐明)12月5日,“抢儿童案”二审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害人律师、北京芝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申告诉新京报记者,庭审持续了约5个小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受害人江嘉儿的母亲乔守芬表示,主要犯罪嫌疑人曾某在法庭上拒不认罪。据新京报此前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2006年12月的一个晚上。三名男子爬上简佳家的围墙,使用暴力、恐吓手段控制她的祖父母,抢劫了当时只有8个月大的简佳,最后将她卖给了一对已婚夫妇。十多年来,蒋家一直在寻找被盗的儿子。那是2024年,江佳在济宁被警方发现。山东省城市。涉嫌盗窃儿童的三名男子和一名人员陆续被捕。今年9月19日,该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名被告均被判处终身监禁。另一名被告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曾木海是罪魁祸首,承担着最严重的责任。情况特别严重。因认罪悔罪不充分,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吕某东、王某勇是主犯。两人都是惯犯,罪名仅次于海相木。受审后,他们如实供述了自己是主犯,而无东亮的供述对于破案具有重要价值。案件。因此,两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袁五贵因提供关键信息,在识别犯罪目标、成功实施拐卖儿童、人口贩卖犯罪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此外,法院还认定,四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婴儿的父母造成了损失,包括路费和误工时间。虽然原告没有出示相应证据,但这些都是寻找孩子所需的费用,拟按需资助20万元。一审判决宣判后,曾木海、袁木贵提出上诉。受害人江嘉儿的母亲乔守芬告诉新京报,二审时,曾木海拒不认罪,称自己只是在卖孩子时帮助同伙卢木东签署了合同,而且两人之前并不认识。元五贵也拒不认罪,称自己只是提供了“谁家有孩子”的线索,并没有犯罪。李胜表示,在二审中,检方补充了新的证据,即曾木海与卢木东在2006年共同实施抢劫的卷宗。也就是说,根据这一证据,东宗木关于不认识亮木东的说法无效。这一次,受害人没有补充任何新的证据。起诉书显示,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四人有犯罪记录。 2007年,曾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1994年,卢穆东因抢劫罪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随后因抢劫并逃跑又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1995年,王武英因强奸和抢劫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后来又因抢劫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2013年,袁木贵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遮瑕:彭冲李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