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 中方赔偿,防范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违法行为。据中华互助金融报道,近期围绕虚拟货币的概念迅速升温,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为关联交易投机活动提供便利,以稳定币、空气币(如π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挖矿”为幌子,进行非法融资、传销等违法活动。虚拟货币也被利用七大组织联合表示,虚拟货币不是金融当局发行的,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我国流通货币。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验证和反洗钱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非法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在现实世界的资产通证化中,金融活动和交易都是通过发行通证(通证)或其他具有通证(通证)特征的股票和债券来进行的。存在多重风险,如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风险等。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尚未批准现实世界资产的代币化活动。此外,境外虚拟货币及现实资产代币服务商直接或变相提供服务在我国境内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相关虚拟货币服务商境内人员、境内机构网络服务机构和明知提供服务而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七大组织特别强调,其合作机构不能开展与虚拟货币或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七项重要合作 协会会员组织不能在境内从事虚拟货币和现实资产代币的发行和交易活动,也不能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兑换虚拟货币和现实资产代币提供相关服务。其中,银行和支付机构成员不得提供与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境内交易相关的商业服务,也不得向虚拟货币“挖矿”公司和项目提供任何类型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这必须进行严格的客户尽职调查,快速判断是否存在加密货币、现实资产代币交易或洗钱风险,确保业务运营符合监管要求,按程序办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可疑线索。证券、基金、期货机构成员部门不得在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工具的发行和交易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司会员不得在境内发行、销售虚拟商品。与现实世界资产币、代币相关的交易活动提供各种形式的营销推广、信息技术等服务,并对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有效的合规检查。七大组织还提出,各会员组织应针对虚拟货币实施多方位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和现实世界的资产代币,清晰识别风险,提醒公众远离非法活动。编辑 岳彩洲 遮瑕穆香桐